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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蓮光復洪災釀19死 鄉長林清水羈押禁見裁定理由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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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蓮光復洪災釀19死 鄉長林清水羈押禁見裁定理由曝
〔記者王錦義/花蓮報導〕光復鄉馬太鞍溪堰塞湖洪災釀19死、5人失蹤,檢方認為光復鄉長林清水等人涉嫌浮報撤離人數統計表,數字來源也「恐怕是憑空而來的」,林清水犯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、過失致死等罪,花蓮地方法院今天下午2點半召開羈押庭,晚間6點左右裁定羈押禁見。花蓮地院指出,被告身為鄉長,為其他可能共犯或證人的長官,具有上下職務關係實質上影響力,其有為脫免罪責,而串供或有影響證人證詞使案情陷入晦暗不明之可能,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,諭知羈押禁見。

花蓮地方法院晚間以新聞稿說明指出, 被告經訊問後雖否認犯行,惟卷內有證人證詞及相關事證在卷可佐,足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76條之過失致死、刑法第216條、第213條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之犯罪嫌疑重大。被告就發布馬太鞍溪堰塞湖紅色警戒至溢流發生前,其如何確認各村已依法執行強制撤離及確認進行垂直避難?撤離數據之來源為何?是否有向其陳報撤離數據等事實,均與卷內相關證人陳述及證據有所矛盾,尚待檢察官持續調查。

法院認為,本案相關村長、村幹事均未經檢察官具結訊問,被告身為花蓮縣光復鄉鄉長,為其他可能共犯或證人之長官,具有上下職務關係之實質上影響力,其有為脫免罪責,而串供或有影響證人證詞使案情陷入晦暗不明之可能。被告涉犯刑法第276條之過失致死、刑法第216條、第213條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之犯罪嫌重大,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,諭知羈押禁見。

法官衡量本案最終造成19人死亡之結果,所生損害重大,為釐清被告身為國家公務員,於面臨本案重大天然災害時之責任為何,經法院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、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、被告之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,認對被告為羈押處分尚屬適當、必要,合乎比例原則,故裁定自1月15日起羈押2月,並禁止接見、通信。

對於光復鄉長遭羈押暫時無法執行職務,縣府晚間指出,光復鄉長相關案件,目前花蓮縣政還未收到法院裁定書,等到收到裁定書,依照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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