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

憲法法庭僵局 解鈴還須繫鈴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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憲法法庭僵局 解鈴還須繫鈴人
近來憲法法庭陷入空前未有之窘境,在7位大法官於民國113年10月31日卸任後,憲法法庭僅餘8位大法官,在總統所提名之大法官名單兩度遭立法院否決下,無法符合《憲法訴訟法》的評議門檻(10位)。然而,現存的其中5位大法官(包括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大法官)於上個月作成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,另3位大法官則拒絕參與評議。此等分裂局面使憲法法庭的公信力難立於不墜之境地。

大法官提名係攸關我國人民是否仍願意以「求同存異」之態度,承載當前朝野對立與兩岸緊張之政治現實。憲法法庭之組成,本應確保大法官之獨立與多元。在人數缺額情況下,大法官不宜自我賦權,逕自推導立法違憲之結論,否則若其捲入政治對立之中,所動搖者將是人民對憲政的長久信任。

以上困境,筆者爰嘗試提出以下論點,盼望能盡速化解僵局:

一、從我國制憲歷史談起。

若要談論憲法,真正使國家自政治共同體邁向規範共同體者實為36年的制憲架構。然而37年的動員戡亂,以及38年的戒嚴,憲政只得緩步前行,直至76年解嚴後,憲法方能歷經7次增修,其核心精神始終在於:以制度承載政治衝突,而非讓衝突吞噬制度。如今,賴總統使大法官缺額久懸,並使得憲法法庭被迫背負「政治工具」之名,此無異背棄制憲以來的根本初衷。

二、蔣中正、蔣經國時代的轉變,憲政信任來之不易。

蔣中正來台後為穩定局勢,高度集中權力,國家制度方得以維持;蔣經國則勵精圖治,並逐步鬆動管制,終使我國得以走向解嚴與民主化。釋憲制度亦是在此歷史脈絡中逐步成形,從戒嚴期間所作成的216號解釋,到解嚴與修憲的推進下,支撐著今日的民主法治。此彌足珍貴的成果絕不可被總統任意揮霍,當大法官提名久拖不決,我國憲政無疑已處於存亡危機之秋。

三、憲政崩塌,總統應如履薄冰。

若要追問今日憲法法庭何以至此,筆者以為,最應被責難者,正是賴清德總統。賴總統不僅是國家元首,且身兼民進黨黨主席,握有強大的行政資源與政治動員能力,基於「權責合一」的精神,若將大法官的缺額爭議歸咎他人,豈非荒唐?

大法官提名之所以需要協商,並非在野「刁難」,而是為使憲法法庭不被單一政治力量壟斷,此亦是「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」的展現。今朝小野大之局勢既成,總統應謙虛提出多元立場之人選,奈何現實是,其第一次提出其競選總部主任委員姚立明,第二次則不僅提出顯不適任的蔡秋明為院長,民進黨更同時主導著「大罷免」,此顯然未能給人「團結」之誠意。

筆者盼賴總統能痛定思痛,放下「務實台獨工作者」的意識形態,回歸中華民族認同,團結各黨各派,重建憲法法庭之信任。

四、良制一國,他鄉故鄉。

筆者認為,當前立法院多數與總統不同黨派,在野黨固應認真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選,使憲法法庭回歸正軌,但更根本的責任仍在賴總統,時至今日,其應步步為營,不得再固執己見,否則將嚴重傷害前人努力方建立的得來不易憲政。

憲法法庭的困境是警鐘,提醒我國從法制到法治以臻良制之過程並非理所當然且不進則退。然而,兩岸無論他鄉故鄉,良制一國均屬共同使命。是以,當務之急在於提出足以服眾之大法官人選。此僵局的解方仍繫於賴總統意識到政治現況,以協商取代朝野對抗,並竭力遵守《中華民國憲法》。(作者為中華民國「法律產業」的倡導者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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